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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不应向新农合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1、你可以先报销相关费用,然后再提出辞职。否则,如果你提出辞职后再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时,单位不承认你私下送礼的费用,你将来取证就很麻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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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报工伤报销。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以多种方式支付工伤认定前发生的费用。但工伤认定发布后,工伤方式统一结算,以前的费用按不同的支付方式返还给支付人。
既然是工伤,应该给予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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