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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
经适房卖给12人一房多卖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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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如何,是否交付,是否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都会因为合同无效而不能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般来说,当合同有效时,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购买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个房间多销售的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具体如何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购买价格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购买价格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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