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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
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对于瑕疵证据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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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实践中,法官应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对具备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的合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对合同欠缺上述条款的,将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达不成协议时,就要由法官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并且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买卖或者是交易的两方,卖东西或者是产权转移的那一方就应该保证自己的东西或者是权利是没有问题的,才能够再转给买方,而且出了问题,是需要向卖方追究责任,同样的,在债务关系中也存在瑕疵担保,欠债人抵押的物品应该保质保量,抵押的房子也要保证产权是在自己的手中,不然也是要追究欠债人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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