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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双方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先按照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无管辖条款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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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飞速地发展,随着人民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经济意识的增强,借贷活动也随之迅猛增加。其中,作为能够弥补金融借贷手续繁琐等诸多不足、能够方便灵活缓解资金紧缺状况的民间借贷,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出现的高频性也已显而易见。民间借贷以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流向高利润等特点发生于我国国民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正向中小民营企业扩展,成为我国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从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潮”风波到江苏泗洪“宝马乡”事件,再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英案”,不言而喻,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近年来,在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中,民间借贷纠纷始终占较大比重。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以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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