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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的权利产生影响,对于上述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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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由业主直接交纳,也可以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益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作为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一部分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至于业主委员会拿多少津贴合适,应该根据小区具体情况、业主委员会承担工作量大小而定。随着业主委员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作量越来越大,业主委员会专业化、职业化将可能是一个方向。
1,法院可以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需要接受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撤销申请。2,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15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裁定撤销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相关诉讼。3,民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会员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裁定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民商事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4,相关规定:(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单位可以撤销裁决的情形: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法》中可以撤销裁决的情形: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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