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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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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你申请工伤行政复议之前,先看下是否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一是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只能过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处理,比如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如果是犯罪行为,则应当通过刑事审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现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法律直接授权其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作出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二是法律允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不存在劳动者的过错问题。 没买保险也还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及级别鉴定如果你想一次性解决你的伤是5级伤残;除去治疗期间的费用 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本人工资*16个月;另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另外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30*20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30*35。还有没买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上班一年算一个月几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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