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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
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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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诞生于股东大会选举。每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如果因为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可以改派,但是需要法人提交有效的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在任期内可以罢免。当法人股东选择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必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此外,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董事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增加几名工作董事,并在下一届股东大会上追认。公司管理机构司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和待遇与其他董事相同。
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所以,董事需要股东会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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