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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命需要经股东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在任期内可以罢免。当法人股东选择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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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诞生于股东大会选举。每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间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如果因为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可以改派,但是需要法人提交有效的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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