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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有限期是1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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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的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避免长期拖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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