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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归属于谁呢下面随编辑一同阅读文中的内容,了解婚前财产归谁的知识。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归属于谁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 修正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原则上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需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需经过4年,即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也视为夫妻共财产。也就是说,对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虽然原则上视为个人所有,但包括房屋在内的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贵重生活资料及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等都可随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推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新修正的婚姻法则做出了与此不同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其《解释》中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修正后的婚姻法更侧重于保护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且规定这种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因时间的推延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有力地打击了金钱婚姻,有效地控制了婚姻质量。而其后添加的“但书”规定,又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贯彻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精髓。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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