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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和是否存在行政优益权来判断具体合同是否属于行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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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我们要知道,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时,主要要看该土地是用于什么的,如果土地的收益较高,那么补偿相对就会更高一些,如果土地没有收益,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能是无法获取赔偿的。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原则上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不公开。 其他案件(如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但都应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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