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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关于违规放贷罪的规定,只有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发放贷款可以根据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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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罪的正确表述应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从以下要件认定此罪: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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