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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保障小区业主生活舒适的重要环节。一个合格的物业公司,是大家生活的重要帮手。而在现如今,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是值得我们重视的。1、业委会成立难、监管难、运行难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行使权利、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但是现实中,大多数的小区并没有成立相应的业委会,或者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大多兼职,有能力的不愿干,想干的人存有私利想法,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屡见不鲜。当遇到物业纠纷时,业委会是维护大家公共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因为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不清晰、政府介入的强制手段和约束监督机制缺乏等原因,不少小区业委会监管难、换届难的问题也普遍存在。2、物业公司资质不足,鱼龙混杂让人忧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长久以来一直深受许多业主的诟病,物业公司的数量很多,但是真正符合标准,质量高,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往往凤毛麟角。一些物业公司“重利益、轻服务”倾向严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诚信经营不足等问题,尤其是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侵害业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3、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费调整难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一直也是物业管理中比较难以处理的部分。因为缺乏详细的规定,基金的使用很难得到规范。什么时候用,怎么用,都是实际操作上难以落实的问题。还有就是物业费的收取上,大部分城市依然长期沿用老标准,有的城市适用同一标准已达10多年。此外,人防工程停车位收费标准不明确,配套文件迟迟不出台,导致这方面矛盾较为集中。4、部分老旧小区依旧是管理盲区由于大部分旧住宅区受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不高、无法封闭管理等诸多因素制约,受资金限制、管理和服务水准整体较低,长效管理难度较大。能否处理好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是需要三方的齐心协力。政府的监管到位,物业尽职尽责,业主履行义务都是缺一不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设计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设计招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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