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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标准式分立公司法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的回答: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企业法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分立程序如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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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
公司分立有两种法定形式: 一、新设分立。新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消除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 原公司的财产根据每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与此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的债务将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也就是说,原公司的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是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另一家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新设企业超过6个月未经营,在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是经常发现的问题,是否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从法律法规中找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营业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机关应当收缴《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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