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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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