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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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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的问题本身就不成立。 拘留期间,检察院不会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而不立即放人。 有可能不是拘留期间,而是其他期间; 或者不是以证据不足退回,而是以其他理由退回; 最重要的一点,不要理解成“只要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就会放人”。
案件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案件到检察院起诉阶段,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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