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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就不应该刑事拘留,拘留后发现证据不足,应该立即释放,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一个月,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也...
证据不足释放后的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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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治安拘留能保释吗一般来说不能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暂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关;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刑事拘留37天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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