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方拒绝探视权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实现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
探视权,又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履行没有后果。 行使探索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探视权是由亲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是指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所享有的对与成年子女交往、探望、经常性联系、见面或者把子女接到自已身边短时间小住的权利。从法理上来看,探视权是基于亲情的而派生的权利,因此只要身份关系延续则探视权就一直存在并被法律所保护,除非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其探视子女会地对子女的精神、身体或者情感等方面的健康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法院由此不予给予其探视权外,探视权都应该成为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非法剥夺其探视权,更不能阻碍其行使探视权。2、一般来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在双方离婚后,就会产生探视权的问题,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未成年的子女同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就会产生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问题。在离婚过程中一般都会对探望方式、探视的时间如何安排等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在提请法院判决离婚案时一并处理,对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直接抚养的一方还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应该共同遵守,并且直接抚养方应当协助对方实现探视权。3、尽管探视权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会有非直接抚养一方为逃避抚养责任而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强制非直接抚养一方给予抚养费并行使探视权。而更多的情况是直接抚养一方不协助甚至阻挠另一方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例如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把子女藏匿起来不让其与对方见面,不给对方联系方式等等各种手段,造成了非抚养方的探视权无法实现。4、这种情况下,有探视权的一方为了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对方有该探视权的协助义务,则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该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等来保护探视权实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此外,为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岁后,已经具备了认识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对是否需要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有自己的想法,这时要考虑并征求子女对探视权的意见,在其不同意探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强制行探视权。5、综上所述,法律给予探视权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从中能看出我国法律在此类婚姻家庭关系处理积极的一面。但是,探视权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种种问题,比如实践中非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权时不单单会遇到有协助义务的一方的种种阻挠,而且被探视的未成年子女不配合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孩子对探视权的不配合往往使双方和孩子都产生诸多困扰,所以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对探视权公力救济还需更细致耐心的工作。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方便探视人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方式、或者按照法院判决安排探视的时间,如果说子女已经有辨别能力的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