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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是由亲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是指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所享有的对与成年子女交往、探望、经常性联系、见面或者把子女接到...
您依法享有探视权,对方不履行的,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第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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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建议协商解决。虽然在法律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实践中有诸多难点。即使法院判决了,执行好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不履行探视权判决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在对当事人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但是,这种强制措施不仅可能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还是建议协商解决,除非别无选择再走法律程序。
对方拒绝探视权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实现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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