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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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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2006年3月1日起,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专门针对公职人员违法的处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补贴款应当给实际种地人,村领导接收并占为已有的行为,不是为国家“干活”故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认定为贪污。 另外,补贴款应该直接发给农户,如果机动地的承包者没有被上报到国家,村领导以村为“农户”并占有补贴款,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 如果实际种地人以承包者的身份上报到国家后,村领导占有不发给承包者,应当认定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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