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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准许有双户口,只要他们发现你不注销他们也会强制你注销的。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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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3、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办理出生证明也是可以不提供结婚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是另据都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的话,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两者都不需要有结婚证,结婚证不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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