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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业整顿是属于行政处罚的。除责令停业整顿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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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停业整顿的区别和联系 限期整改,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你所提问的责令停产停业和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吗有以下分析?两者法律性质不同。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列举的法定处罚种类之一,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法律性质究竟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措施,长期以来存在较大争议。2014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行政处罚权力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将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赋予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1.是的。 2.《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3.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4.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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