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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兼...
1、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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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出资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批准的兼职不得擅自领取报酬和其他收入。2、打工是指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馀时间和本公司的同意,占有一部分工作时间为录用公司服务。兼职在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人才浪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的同时,兼职人员在社会实践中吸收了宝贵的实践知识,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但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的兼职活动也有很大的危害性,会分散工作精力.挤占工作时间.影响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排除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兼职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3、即使是经过批准打工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也不能擅自领取打工公司支付的打工报酬和其他收入。这里的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本项仅是规定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而没有规定不得领取收入。国有企业领导批准打工的,打工公司给予的工资和其他报酬应提交给本公司。
不是,责任人是董事会。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规丁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发挥余力,兼职兼薪。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之间的关系,自觉规范自身的兼职兼薪行为。 3、《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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