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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前,都是可以通过提交撤销商标转让申请来进行商标转让申请撤...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撤销意见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的,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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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商标转让双方都同意,然后向商标局递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履行或者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事宜,然后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回商标转让。在商标管理和运营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在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可以撤回,但商标局没有固定的申请表,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撤回申请表。申请表主要注明商标注册号、转让申请号、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撤销转让不退规费。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在递交了各种相关资料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这个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若是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继续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确认后完成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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