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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赔偿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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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并且预期可得利益只能是纯利益、不包括为获得该利益而支出的税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赔偿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当同时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可见,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应当满足以下三点:(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2)劳动者的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3)劳动者侵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以,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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