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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有哪些规定

2024-10-06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综上所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申请报销生育保险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需要参加生育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超过了12个月,同时在生育子女的时候忍让还在继续参保的,那么之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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