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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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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体现非法经营行为以谋利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从客观方面看,同样是实施了收购、储存、运输、包装等经营行为的,对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烟草专卖制度所产生的危害,尚未出售的,相较于已将其谋利目的实现的销售行为,显然要小得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的行为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也应以实际销售作为非法经营罪的既遂标准。
我国没有非法同居罪,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罪的认定。同居是当事人的自由,既不犯法也不犯罪。但如果同居的双方有一方是有配偶的,那么同居很有可能涉嫌重婚罪,因为一方有配偶,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重婚罪。
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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