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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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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市民张先生5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一直独自偿还房屋贷款,还有1年他就可以全部还清贷款了。就在这期间,张先生的婚期也如约而至。张先生对此却是喜忧参半,他担心婚后这套房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他又不好意思提出做婚前财产公证。迟疑不决的张先生近日向记者求助。 5年前,尚为单身的张先生购房时,交了首付款后,他又贷了3万元的款,还款期限为6年。5年来,张先生独自一人承担着还款的重担。可喜的是,这几年房价一路飙升,张先生的房屋增值了两倍多。而且过不了多久,张先生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此一来,最后这一年张先生的贷款将由夫妻两人承担。张先生由此担心,万一以后他们的婚姻关系破裂,这套房屋是否会因为夫妻两人共同还了一年的贷款就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必须做财产公证吗? 就此问题,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既然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而且每一笔还贷的记录都很清楚,那么这套房屋仍为张先生的婚前财产。只是张先生的妻子帮他承担了部分债务,万一以后他们的婚姻关系破裂,张先生可以适当作出补偿。即便张先生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房产也理应归张先生所有,因为有事实作依据。
婚前财产不是必须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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