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颁发,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补发婚姻证的条件;(三)签发婚姻证。
的填写:(一)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7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