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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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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16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给独生子女5-15元的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夫妻双方都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父母离婚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放;(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养老金,或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当一次性补助。(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自领证之月起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向领证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农民和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照顾。
1、计划生育奖励,从发证日开始,夫妻双方都有,每人每年补贴60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最高奖励可达2000元; 2、今年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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