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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按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权,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
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分别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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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管辖是指审判管辖的一种,也称为等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决于案件性质、情节重量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本管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级别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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