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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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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管辖是指审判管辖的一种,也称为等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决于案件性质、情节重量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本管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的意思是,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在管辖范围上划分。 2、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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