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的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关于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中确认履行的办法是,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借款的,另一方收到借款的,就算是履行。具体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可由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合同中约定的方法为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