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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
1、合同上有售车专用章,该章能够证明是4S店的章,也就视为和4S店签了合同,该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缴纳定金时合同生效。 2、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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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的介绍:定金问题特点是什么:无合同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合同法其它含义:没有合同,没有约定不退定金。举例说明应用场景:退定金
买车的时候交了定金,没有签订购车合同,如果有收据,4S店是不会赖账,但是提车时有分析。因为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另外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要明确,售后服务注明等等。如果没有合同,要尽快补签,以免今后有纠纷。
如果收据上面写的是购车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至于订金是否能转化为定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部分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提车则买方不退还订金的内容,该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视为对不提车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汽车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但是要注意,这里的收据上面写的是“订金”而不是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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