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不能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并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同一个事实作出裁决之后,仲裁机构不再受理,...
劳动争议企业可以提起仲裁。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一、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是指: (1)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2)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 (3)兼职仲裁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不满两年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5)担任过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 (6)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7)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二、仲裁员回避由谁决定 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