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2、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3、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属于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不仅包括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且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还包括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的,也包括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所谓“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实际所起的作用,具体来讲: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在实践中,教唆犯是他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引起犯罪的重要原因,没有教唆犯的教唆,他人就不会实施犯罪,因而对教唆犯一般应以主犯论处。但教唆犯也并非都是起主要作用,如教唆他人帮助别人犯罪,教唆他人教唆别人犯罪,对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可以从犯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