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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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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那些试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的人(5)有可能摧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6)那些没有真实姓名或地址,身份不明的人。(7)涉嫌逃跑、多次、团伙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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