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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如果这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的权利人,则她有权过户给你且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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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这取决于你自己的意愿,房子是你的,你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只要去变更一下登记就可以。
要看房产证是否过五年如果过了五年了就走买卖正常过户就可以了如果不到五年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这两个税还挺高呢可以走赠予赠予前先做个赠予公正然后再过户这针对于房产证不过五年可以省一部分税不光是交给房管局的还有交给国家的契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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