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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并未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那么股东资格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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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当按照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处理,或者按照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来处理。公司应根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析股份,并将其登记为股东,而不是根据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记录和工商登记带来困难,还会给共有股东行使股东共益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如果由于继承人股东的加入,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发生冲突,则不应否股东资格的继承效力。
你所述的问题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2个股东消失。其原因可能是成立合资企业的当初,中方企业不应注销而注销(正确的做法是采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变更登记,保留原企业),外方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或者注销,因而导致目前合资企业财产无主。 解决的途径是:第一步、先恢复登记中方原企业,寻找外方投资企业承继人;第二步、对合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第三步、申请合资企业年检。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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