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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改姓的话需要经过父亲的同意,否则不可以。...
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十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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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讲,每个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权的,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终。 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户籍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簿。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规定是,父母可以给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需要依照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权利,只有老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老人是当事人,子女不是当事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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