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够兼任法定代表人的,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2.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不得...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宜继续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变更;企业成立登记时,则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是企业欠债的,原则上,可以继续担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本为限度承担公司债务。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的话,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