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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这四万元是定金,那么你要解除合同,就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基于双方的原因合同未能成立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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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交了定金就不想买房了。如果没有法定原因,定金不会退还。如果不能归责于双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定金应退还。如果收到定金一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订金可以退,定金不可能退。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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