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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条件及程序及召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2-03-14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第41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履行,监事不履行的,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履行召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说,临时股东会议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集和主持由执行董事行驶。如果执行董事不进行召集,那么股东是可以召集和主持的。否则,程序违反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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