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被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被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是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 2、是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把车提出来,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把车提走了。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被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