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如你所述真实,本律师深表同情和愤慨。1、交警部门扣车的前提是收集证据的需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你,一份附卷,而不是由此来要挟或泄私愤;2、事故认定期限一般是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从人道主义出发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但决不是通过这样方法来要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