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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一人公司只由股东组成,股东独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管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三个机构之间协调,相互制约。一家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个人独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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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一人公司只由股东组成,股东独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所以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形式。在这里,我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分析:1。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会。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独特性,突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区限制。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功能只能转移给股东。一个股东可以凭借其股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股东的个人意志无须转化即为公司意志,一人股东的决定就是一人公司的决定。2、《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所以股东可以委派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3、此外,由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的监事最合理,也符合我国《公司法》中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和监督的倾向。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突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团性限制,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职能也只有转嫁到股东一人身上。一人股东可以凭借其股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股东的个人意志无须转化即为公司意志,一人股东的决定就是一人公司的决定。 2、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定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所以一个公司可以由股东委派任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 3、此外,由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最为合理,也符合我国《公司法》中加大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监督力度的倾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四)劳动合同终止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处罚制度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罚金额,如果公司处罚制度违反,员工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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