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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内部治理该怎样比较合理

2022-04-15 226人已浏览
  • 段兰律师

    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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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人公司内部治理合理的内容是: 1、任命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一般来说,一人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东都会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从而整合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为了分散权力,可以考虑任命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2、设立监事会。只有监事会才能在公司内部监督股东权力和执行权。我们强调的是,监事会的成立仍然略显薄弱,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促进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责,必须限制监事会成员的身份。首先,公司股东不得入选监事会成员,也不得干预监事会行使监督权; 3、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对于一人公司,股东往往更担心财产混合,可以建立合理的股东和公司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有效区分各自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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