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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销户可以提前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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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照规定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取出存储余额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在一定的限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指职工购买住房并拥有所有权的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并重新设计的住房,“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以下手续: (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此外,据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1月28日联合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扩展资料: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提取须知: 一、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二、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三、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四、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五、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六、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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