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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于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不同。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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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补偿协议系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房屋补偿与安置事项,经过协商签订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第二、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第三、的项目和数额;第四、补偿安置的方式;第五、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载明货币补偿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第六、选择产权安置的,应当明确的位置、房屋类别、安置房的套数、面积,交付期限;第七、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第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第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中应当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安置房的产权性质,逾期交房的解决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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