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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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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工作地址变更,你不同意且没约定,可以离职,并主张经济赔偿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该员工的月薪高于月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应按实际工资支付,而非基本工资)。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如厂房、办公场所迁移)时: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并主动提出辞职的,通常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 【4】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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